关于开展2023年10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公告关于开展2023年10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社厅批准,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等级认定范围 (一)等级认定职业(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所列职业(工种)中,评价机构已备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编码为4-07-03-04,等级认定等级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人员范围与数量 本次等级认定工作面向社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四级)计划等级认定人数为500人。 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申报资格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等级认定实施 (一)等级认定方式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等级认定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现场机考的方式进行。(考场设在哈尔滨市)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二)等级认定时间
(三)证书发放 通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等级认定的人员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评价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和等级认定范围,可按规定享受本地有关人才、培训政策以及兑现相应待遇。 四、收费标准 1.符合四级/中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320元/人标准收取 2.符合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320元/人标准收取 五、报名流程 1.8月1日9:00至10月9日16:00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可通过网站(http://dbnydx.jndj.ks.zjyun.org/login)东北农业大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窗口按要求进行申报,需准备身份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二维码可识别页面)、个人近期免冠白底照片、个人工作经历证明、考生承诺书,按照网站具体要求进行操作报名。 2.报名资格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参加等级认定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等级认定人员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线上缴费,10月31日16:00截止缴费。资格审核通过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3.评价机构按照参加等级认定人员已缴费成功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报名顺序,截止到10月9日16:00,以实际报名成功人员确定等级认定人员。缴费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等级认定的人员,不予退费。 六、打印准考证 10月19日参加等级认定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同时熟读准考证上有关注意事项。 七、教材与培训 1.本次等级认定内容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中应具备或掌握的基本要求、基础知识以及工作要求为准。 2.本次等级认定工作以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教程》为参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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